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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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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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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是“十三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部署了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加大,规范化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概要描述】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是“十三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部署了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加大,规范化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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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是“十三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部署了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加大,规范化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为科学谋划我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促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实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7日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7月);

  《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防[2016]159号,2016年5月26日)。

  (三)规划期限

  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1、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据统计,2015年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5.25万吨。按危险废物产生区域分析,唐山、石家庄、廊坊、沧州四个市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62.0%、8.8%、8.0%、6.1%。四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63.86万吨,累计占全省总量的84.9%,其中唐山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最为突出,产生量为46.65万吨。2015年全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共580家,其中国家级监管源76家(产废单位54家,经营单位22家),省级监管源504家(产废单位462家,经营单位42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保定、廊坊四个市。

  按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分析,2015年全省产生的危险废物共分为39个大类,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危险废物类别依次是:废酸、精(蒸)馏残渣、其他废物、含酚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矿物油、医药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其产生量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5.03%、16.26%、4.34%、4.05%、3.68%、3.04%、2.50%、1.54%、1.49%、1.19%。这十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累计占到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3.12%,与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钢压延加工和制药等基本吻合。

  2015年全省产生量最大的危险废物是废酸(HW34),产生量为41.4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5%。其中唐山市废酸产生量最大,产生量34.88万吨,占全省废酸产生量的84%。

  2、各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按2015年各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小排序:(1)唐山。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废酸34.88万吨、精(蒸)馏残渣4.97万吨、含酚废物1.71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9.3%。(2)石家庄。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精(蒸)馏残渣3.54万吨、医药废物1.39万吨、其他废物0.52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3.0%。(3)廊坊。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废酸3.57万吨、其他废物0.98万吨、染料涂料废物0.52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6.1%。(4)沧州。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废酸2.25万吨、精(蒸)馏残渣1.46万吨、废矿物油0.36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0.2%。(5)秦皇岛。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焚烧残渣0.59万吨、含铜废物0.58万吨、废矿物油0.52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64.9%。(6)邢台。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含酚废物0.90万吨、有机氰化物0.36万吨、精(蒸)馏残渣0.17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79.4%。(7)保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含铅废物0.59万吨、表面处理废物0.27万吨、废乳化液0.19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62.9%。(8)定州。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精(蒸)馏残渣1.3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0.07万吨、染料涂料废物0.07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8.7%。(9)衡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废酸0.60万吨、医药废物0.30万吨、含酚废物0.24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9.4%。(10)邯郸。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含锌废物0.52万吨、表面处理废物0.15万吨、废矿物油0.10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65.2%。(11)张家口。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精(蒸)馏残渣0.36万吨、农药废物0.20万吨,含酚废物0.12万吨,这三类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1.7%。(12)辛集。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第一的是含铬废物0.21万吨。(13)承德。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第一的是废矿物油0.02万吨。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

  根据2015年以来我省危险废物跨省(市、区)转移审批结果,危险废物批准转移总量85212吨,其中转入64724吨,占总量的76%;转出20488吨,占总量的24%。

  转入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共分19大类,排名前7位的分别是:精(蒸)馏残渣9686吨、废矿物油9115吨、废有机溶剂9047吨、废碱5667吨、其他废物5395吨、废酸5176吨、染料/涂料废物4993吨。这7类废物占总转入量的75.8%。

  转出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共分9大类,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含铅废物13975吨,含汞废物1923吨,含铜废物1500吨,其他废物1285吨,有机溶剂废物1271吨。这5类废物占总转出量的97.4%。

  从危险废物跨省(市、区)转移情况可以看出,转入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大于转出的种类和数量,且转入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大多是精(蒸)馏残渣、废酸、废碱等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转出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不多,数量较少,大多是含有重金属等具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1、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6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119.57万吨,其中单纯利用87.42万吨,单纯处置17.77万吨,利用+处置10.81万吨,焚烧处置能力3.57万吨,详见附表1;2016年新形成利用处置能力企业46家(含12家持证企业扩建),处置能力152.71万吨,详见附表2;全省已基本形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72.28万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0家,经营规模2.81万吨。

  2、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表1。

  表1 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表(不含医疗废物)

  序号市已持证经营单位新形成利用处置能力单位

  数量经营规模(万吨/年)数量处置能力(万吨/年)

  1石家庄1313.33215.35

  2承 德00.0039.00

  3张家口42.5111.00

  4秦皇岛45.29212.64

  5唐 山57.51813.02

  6廊 坊1119.6011.00

  7保 定950.36827.31

  8沧 州99.33731.30

  9衡 水12.06213.16

  10邢 台23.60719.63

  11邯 郸41.1624.90

  12定 州11.6110.80

  13辛 集33.2023.60

  合计66119.5746152.71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和布局不合理。有的地市还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而有的地市在利用处置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下,仍然在上同质化的新项目,势必造成市场的恶性竞争,带来环境安全隐患。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种类和处置方式不能满足需求,部分种类的危险废物无法找到合适的处置途径,如钢铁压延加工业产生的废酸、制药行业产生的废菌渣。危险废物最终处置能力不足,且省内尚无危险废物填埋企业投产运营。全省经营规模大、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少,大多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品种单一,规模较小。

  二是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缺乏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费用高,转移风险大,运输路途长,环境监管难,致使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缺乏针对不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环节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等方面投入不足,危险废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偏低。我省需进一步研发经济可行的废酸、废菌渣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及工艺。

  三、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根据国家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统计数据,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000年为830万吨,2014年为3634万吨,14年间年均增长11.1%。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220万吨,比2014年增长了16.13%,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现迅速增长趋势。

  河北省工业结构偏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将逐年增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也将逐年增长。据2014年11月27日《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材料,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增长率在14%以上。“十三五”期间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年增长率按14%测算,同时考虑到现状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预测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83万吨。

  四、规划目标和调控原则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二)调控原则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解决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优化布局、调整处置类别结构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重点扶持规模较大、技术先进适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较多、区域布局合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1、规模控制原则

  根据各市上报的“十三五”期间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情况,列入规划参考项目库的企业共105家(其中已持证企业29家),详见附表3。鉴于各市上报的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数量和规模已超出了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需求,为防止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无序低水平竞争,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各市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从总规模上进行宏观调控。

  综合考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地域分布不平衡,大气治理污染防治,冬奥会、水源涵养的环境安全,京津冀一体化形势下部分地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地重点项目的配套需求和产废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等因素,以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基数,在测算2020年产生量基础上,推算全省到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约为362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细化分解到各市、省直管县,以此确定了各市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控制总量。

  “十三五”期间,各市对规划确定的新增处置利用规模可统筹安排,应首先保障目前已形成处置能力的项目,剩余量要用于配套重点项目、填补本地所需的处置能力空白和解决本地危险废物处置的突出问题,并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优先顺序原则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剂。2020年各市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见表2。

  表2 2020年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控制表

  序号地市截至目前

  处置能力(吨/年)2020年控制

  处置能力(吨/年)

  1石家庄286819436819

  2承 德90000120000

  3张家口3510055100

  4秦皇岛179300209300

  5唐 山205279385279

  6廊 坊206019281019

  7保 定776789826789

  8沧 州406305506305

  9衡 水152200202200

  10邢 台232300307300

  11邯 郸60600160600

  12定 州2410044100

  13辛 集6800088000

  合计27228113622811

  2、项目优先顺序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投资规模较大、填补省内空白的项目,立足本地需求科学确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企业数量和规模,形成适度的良性市场竞争,倒逼经营单位升级换代,降低产废单位成本,推动经营单位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十三五”期间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优先顺序遵循以下原则:

  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计划(如《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等)中应于2016-2020年完成的项目,或已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于未列入相关规划、计划和未落实资金项目。

  立足于省内危险废物市场,填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种类空白,或以资源化利用(如贵金属再利用)等为主的项目,优先于省内处置能力已严重过剩、原料来源主要依靠跨省转入的项目。

  现有经营单位优化选址迁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或扩建,优先于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已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建设进度较快或完成投资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于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未完成选址或未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

  投资和规模较大、技术装备先进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较多的区域性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优先于利用处置种类单一、投资和规模较小的项目。

  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试点和区域特色产业的铅循环利用等项目不受规模总量限制。各市应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各设区市和县级市至少应有1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鼓励规划建设第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

  五、主要任务

  (一)协调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调控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对确需新增的,应严格分析论证。“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工艺技术先进、管理运营规范的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新建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

  (二)强化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

  依法逐步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合改造、升级换代和优胜劣汰,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科学发展。

  (三)重点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三五”期间,废酸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废酸回收、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实现自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严格控制其跨行政区域转移。废酸产生量较大的市应建设废酸集中回收和处置设施,积极谋划建设废酸废碱回收处置中心。

  抗生素生产企业产生的废菌渣得到有效利用或安全处置,积极探索抗生素菌渣高温预处理灭活、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等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为抗生素菌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石家庄市重点解决制药行业废菌渣处置出路问题;承德、廊坊市亟需加紧建设或改造升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张家口、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市重点对现有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唐山市重点推进废酸的利用处置;沧州市重点加快完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辛集市重点解决医疗废物和含铬污泥处置问题。

  (四)促进和鼓励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各市严格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各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设区市和县级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在市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不足情况下,鼓励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五)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

  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有益补充,引导地方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生产企业,优先考虑熟料生产规模5000吨/日以上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开展试点工作。

  (六)推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收集为重点,筛选一批收集试点企业,建立完善回收体系。探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废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废含汞温度计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将市、县政府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纳入污染防治责任书,细化约束性考核指标,严格实施考核。建立固废管理、环评审批、经营许可、环境监察、环境督察、环境监测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二)强化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和跨界转移环境监管,履行属地日常监管职责,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跨界转移管理工作程序,探索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一证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扭转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频发势头。

  (三)提升能力建设

  推动各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机构能力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或拥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市级环保部门,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队伍。

  (四)加强科技支撑

  各市要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报告、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积极整合社会科研资源, 推进本地区产生量大且难以处置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试点推广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五)健全监督网络

  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辨别身边的危险废物,了解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依法加大涉危险废物有奖举报的奖励金额,逐步建立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社会监督网络。

  附表:

  1.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表

  2. 2016年已形成利用处置能力项目表

  3.“十三五”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参考项目库(不含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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